25
January
2026
中栋资讯
中栋律所成功代理重大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助客户驳回4300万元巨额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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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北京中栋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标的额超过4300万元的重大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一审全面胜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驳回原告H公司(设备买方)高达430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亦未支持对方其他诉求,有效维护了委托方X公司(设备卖方)的合法权益。本案的胜诉,充分展现了中栋律师事务所在处理重大复杂商事合同,特别是建设工程及大型设备买卖相关争议中,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诉讼策略。
案件核心:价值2160万生产线引发的质量争议
本案源于一份价值216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买方H公司主张X公司交付的生产线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产能与技术标准,并因此提出了总额超过4300万元的赔偿请求。
制胜关键:以建设工程争议视角,精准驾驭举证规则
面对复杂的技术质量争议,中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国章并未陷入单纯的技术论争,而是从建设工程与设备买卖纠纷的审判实践出发,精准锁定“举证责任”这一核心法律武器,构建了成功的防御体系。
- 主张高标准的举证责任:律师团队强调,主张价值数千万的成套生产线存在“根本性质量缺陷”并构成根本违约,必须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H公司仅提交了显示局部问题的照片和单方损失清单,远未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
- 剖析多元化的致损因素:律师有力论述,如同建设工程项目的成败受多方影响,一条生产线的正常运行是设备本身、安装调试、原材料品质、操作规范及维护保养共同作用的结果。H公司未能通过权威证据,将设备故障唯一地归因于X公司,无法排除其自身操作、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这一观点被法院完全采纳。
- 瓦解不扎实的损失主张:针对H公司高达数千万元的损失计算,律师指出其缺乏客观依据和合理逻辑,与双方曾就维修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事实相悖。法院最终认定其损失主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典型意义:为工程领域供应商应对高额索赔提供范本
本案判决对于建设工程及重大设备供应领域具有显著的参考价值:
- 质量争议的举证边界:明确了在复杂工程设备质量纠纷中,索赔方负有极高的举证责任,笼统的指控和单方估算难以获得支持。
- 供应商的风险管控:提示工程设备供应商应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留存,以便清晰界定责任。
· 诉讼策略的理性选择:展示了在应对缺乏坚实证据的高额索赔时,以法律规则为支点进行积极抗辩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