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025
中栋律师成功代理发包方,驳回内部承包人针对发包方4000余万工程款全部诉求
中栋律师成功代理发包方
——驳回内部承包人针对发包方4000余万工程款全部诉求
近日,由北京中栋律师事务所王国章律师、王蔚凡律师代理的海南某某某三人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方某国有公司及海南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海南省某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案中,法院全面采纳了我所律师的代理意见,成功驳回了原告要求我方客户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共同支付工程款409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工程进度款利息、优先受偿权等全部诉讼请求,为我所客户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案件取得圆满成功。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挂靠”或“内部承包”引发的复杂建设工程争议。原告等人主张其系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并以其与发包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亲属关系、恒基公司“明知挂靠”为由,要求突破合同相对性,判令总包方、合作开发方及发包方公司三被告共同支付高达4098万元的工程款。
庭审中,争议的核心焦点在于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原告方主张其为“挂靠”关系,进而要求发包方承担责任;而我方代理律师则紧紧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有力论证了原告与某建设公司之间实为内部承包关系,并深刻阐述了在内部承包法律关系下,合同相对性原则应予遵守,原告无权直接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代理策略与致胜关键
面对原告方的巨额索赔,中栋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深入剖析案情,制定了精准的应诉策略: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我们向法庭明确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与发包方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是总承包人,原告作为内部承包人,其权利义务应依据其与某建设公司的内部协议解决,不能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精准定性“内部承包”关系:针对原告提出的“挂靠”主张,我们通过梳理《工程项目内部管理协议书》、社保缴纳记录、资金支付流程等关键证据,体系化地证明了某建设公司对项目实施了资金、技术、人力、管理的全面管控,原告的身份更符合内部经营负责人,而非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的挂靠方。有效隔离客户法律风险:通过成功地将法律关系界定为内部承包,我所以扎实的法律论证将我所客户发包方公司从与原告的直接支付责任中剥离,确保了发包方地位的稳定,避免了被卷入总包方与内部承包人之间的纠纷。
法院的判决结果完全印证了我所律师的代理观点,认定原告与某建设公司之间属于内部承包关系,并据此判决驳回了原告对发包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与专业价值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我所客户发包方公司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更具有重要的行业典型意义:明晰法律边界:再次明确了“内部承包”与“挂靠”在法律责任承担上的本质区别,强调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基石地位。风险防范示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发包方在处理与总包方及其内部承包人关系时,如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提供了成功的判例参考。专业价值体现:充分展现了北京中栋律师事务所在处理重大、复杂建设工程争议解决领域深厚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为客户核心利益保驾护航的卓越能力。
北京中栋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专业、专注、极致”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客户提供前瞻、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捍卫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