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与债权实现
——于破产绝境中,为您重建价值秩序
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包方或总包方的破产是施工企业、材料商等参与方所能面临的终极风险。这不仅是普通债权无法实现的危机,更意味着精心构建的合同权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核心保障,将在复杂且对抗激烈的破产程序中面临严峻考验。在此关键时刻,专业法律介入已非选项,而是决定债权能否实现、企业能否存续的战略必需品。
破产程序是集司法、商业、行政于一体的特殊法律场域,其规则与常规诉讼截然不同。建设工程债权因其优先受偿权、所有权保留、在建工程处置等特殊规则,在破产程序中呈现出极高的专业门槛。缺乏经验将导致债权申报不全、优先权逾期未主张、表决权误用等致命失误。
在项目崩坏的废墟之上,常规的法律手段已然失效。我们的“破产程序与债权实现”服务,是专为此刻设计的终极解决方案。我们致力于运用对破产法与建设工程法交叉领域的精深理解,为您在绝境中厘清乱局、锁定核心资产,最终实现债权的最大化回收。
我们致力于为您构建一个贯穿破产程序全周期的深度服务体系:
破产程序前端:风险预警与债权夯实
债务人破产风险早期诊断:通过对交易对手经营状况、涉诉信息、舆情数据的监测,为您提供破产申请的黄金预警期。债权有效性审查与证据强化:系统梳理工程合同、履行过程文件,确保债权真实、合法、完整,无懈可击。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权准备:精准判断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计算基数与行使期限,确保其能在破产程序中无障碍主张。
破产程序中:精准行权与主动博弈
债权申报的精细化操作:指导并代理您向管理人申报各类债权,包括工程款本金、违约金、损失赔偿及行使优先权范围的确认。债权人权利的战略性行使:协助您审查债权表,并对其他债权人的不实申报提出异议。代理您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质询权,在重整计划草案、财产变价方案等重大事项中发出决定性声音。对管理人履职不当行为(如不合理低价处置财产)及时提出监督意见或诉讼。优先受偿权的确认与实现:提起 “破产衍生诉讼”——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确认之诉,通过独立判决明确您的优先顺位。主张对已完工程、在建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分配权。重整与和解中的价值最大化:在重整程序中,代表您参与谈判,设计并争取对您最有利的偿债方案(如现金清偿、债转股、留债展期等)。在和解程序中,评估和解草案的可行性,确保您的核心利益不被稀释。
破产程序后端:权利救济与资产回收
破产撤销权诉讼的应对与提起:若管理人主张撤销您在危机期间获得的清偿或担保,我们为您提供专业抗辩;同时,若债务人存在偏袒性清偿,我们亦可建议管理人行使撤销权以扩大责任财产。破产财产处置方案的优化:针对包含您施工成果的在建工程或不动产,提出最优处置方案建议,以最大化实现其价值,保障您的债权清偿率。追加股东责任的探索:在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滥用法人人格等情形时,探索追究其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