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August
2026
中栋资讯
中栋律师代理北京某建筑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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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就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诉黄某甲、黄某乙及某商贸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黄某甲、黄某乙分别在各自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某商贸公司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建筑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黄某甲并对黄某乙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北京中栋律师事务所方勤律师、王国章律师作为建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本案。
建筑公司与某商贸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生效判决确定某商贸公司应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657.5 万元及利息,但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到位金额为 0 元。建筑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调取银行流水发现,某商贸公司成立时的 1000 万元注册资本在进入公司账户次日即被全额转出。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注册资本被抽逃,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件一审胜诉表明,中栋律师不仅在建设工程争议方面提供出色的专业法律服务,同时,中栋律师在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领域亦具有卓越的法律服务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裁判+执行的高质量法律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发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