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对建设工程领域劳动用工的重要影响及应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
对建设工程领域劳动用工的重要影响及应对
一、 用工主体责任的重构:明确承包人、被挂靠单位的法律边界
《解释(二)》第一条与第二条以司法解释的权威形式,终结了建设工程领域长期存在的责任主体认定争议,确立了“用工主体责任独立于劳动关系”的原则。根据第一条,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需对后者招用的劳动者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根据第二条,被挂靠单位在允许“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挂靠经营时,承担同等的用工主体责任。关键在于,此两条均明确规定,劳动者请求确认与承包人或被挂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从法律上厘清了“承担责任”不等于“存在劳动关系”,将承包人或被挂靠单位的责任范围限定于劳动报酬支付与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等核心权益,避免了其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基于完整劳动关系产生的衍生责任。
该司法解释确定了“合法经营资格”的实质审查逻辑。条款将责任触发条件从既往实践中的“用工主体资格”调整为“合法经营资格”。这意味着,在建设工程领域,总包单位或承包方若将工程分包给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组织或个人,即便该组织(如某个包工头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形式上具备营业执照,也可能因不具备行业特定的“合法经营资格”而触发承包单位的用工主体责任。这体现了司法实践对行业乱象的深度回应,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查原则。
二、 二倍工资罚则的例外情形:引入归责原则与免责机制
《解释(二)》第七条首次在国家司法解释层面明确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免于支付二倍工资的例外情形,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用人单位若能举证证明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豁免二倍工资责任:1. 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2. 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该规定纠正了过去“一刀切”的归责模式,体现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特别是在建设工程领域,对于项目经理、人力资源主管等自身负有劳动合同签订、管理职责的劳动者,若因其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未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可据此抗辩。
该条款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抗辩方向,但同时也加重了其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留存例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官方证明、或多次向劳动者发出书面催告签约通知而遭拒的完整证据链。
三、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确立事实优先的认定规则
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项目公司之间交替用工、交叉管理的乱象,《解释(二)》第三条提供了清晰的劳动关系认定规则。认定顺序与标准:1. 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2.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院应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连带责任承担: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混同用工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请求符合前述情形的关联单位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责任。这有效防止了关联企业通过交替用工来规避法律责任,保障了劳动者在复杂组织架构下的权益兑现。
四、 社会保险约定的无效性:强化法定缴纳义务
《解释(二)》第十九条以绝对的强制性,否定了实践中任何规避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的企图。该司法解释专门约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劳动者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承诺无效。这样约定的法律后果:1. 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 即使用人单位事后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仍有权请求劳动者返还此前已支付的所谓“社会保险费补偿”。此条规定彻底否定了建设工程领域长期存在的以“现金补贴”或“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代替社保缴纳的违法做法,明确了缴纳社保是无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结论与合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通过对用工主体责任、二倍工资罚则、混同用工及社会保险等核心争议的精准回应,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劳动用工合规划定了清晰的边界。对于工程建设企业而言,应立刻着手:1、严格审查下游合作方。确保分包商、劳务合作单位具备完全的“合法经营资格”,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强化合同与过程管理。在分包合同中设置严格的资质担保与违约追偿条款;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等制度,固化用工管理证据。3、杜绝社保违规操作:立即停止并清理任何以“自愿放弃”或“现金补贴”形式规避社保缴纳的行为,确保用工合规。4、规范关联企业用工:在关联企业间明晰劳动关系归属,避免混同用工,防范连带责任风险。
此司法解释的实施,标志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劳动用工管理从粗放走向精细、从形式合规走向实质合规的重大转折。